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关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fa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违反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应属无效。故si下买卖报废车辆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的。不仅如此,对于si下买 卖报废汽车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会因此受到没收违fa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由 公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施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的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证牌;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存在di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
报废规定已经修改了,它是按照汽车的总里程来决定的,现在规定普通私家车在累计行驶60万公里以后才会被进行强行报废,那么这样子报废汽车其实就和汽车的使用频率有关了,并不单单的是用时间来决定,这样其实也比较公平.